证券代码:300719 证券简称:安达维尔 公告编号:2018-038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5月1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以2018年5月10日为授予日,向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主要内
容如下:
1、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3、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67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4、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16800.00万股的0.60%。
5、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3.25元/股。
6、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7、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8、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的安排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期解除限售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禁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 3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 4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9、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计划的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7年业绩为基数,2018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损益后)增长率不低于5%
以2018年业绩为基数,2019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损益后)增长率不低于5%
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0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损益后)增长率不低于5%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
在对应解除限售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该激励对象才能解除当期的限制性股票;若对应解除限售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需改进”及以下,则该激励对象当期获授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需改进 不合格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注: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中,需设置激励对象所在部门/子公司绩效成绩权重占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成绩将受所在部门/子公司绩效考核成绩影响。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8年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2018年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8年2月24日至2018年3月7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8年3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18年5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董事会就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18年5月10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关于本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
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已于2018年5月9日实施了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
司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68,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5.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
转增5股,因而需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授予价格的具体调整情况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3.25 元/股调整为
8.50元/股。
同时,鉴于拟激励对象俞志兴、王晶由于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因而需要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情况为:激励对象由67人调整为65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100万股调整为141.75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激励方案的其他内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保持一致。
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根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