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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18 深市 长盛轴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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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轴承: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1


  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4-056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共 2 名,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8,800 股,
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297%,回购价格为 4.567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资金总额为 439,007.44 元。

  2、公司已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天内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

  3、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办理完成。

  4、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298,867,830 股减少至298,779,030 股。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册资本变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将 2 名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88,8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1 年 1 月 29 日至 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
无反馈记录。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20)。

  3、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2)。

  4、2021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
同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2 日,授予 2 名激励对象 14.80 万股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授予 68 名激励对象 201.7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2021 年 3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5、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为 2021 年 3 月 26 日,登记数量为 14.80 万股,授予价格为 9 元/股,授予登记人数为
2 人,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2021 年 7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7、2022 年 6 月 1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8、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更正,由 795,226 股调整为 795,209 股。

  9、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10、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86)。

  11、2022 年 11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11),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已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上市流通。

  12、2023 年 7 月 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13、2024 年 6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册资本变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的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2.5 亿元

  注:“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0425 号),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激励计划》中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条件,因此对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共计 88,800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297%。

  2、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毕,2022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98,010,549 股为基数(无回购股份),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104,303,692.15 元(含税),不
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实
施完毕,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98,867,830 股为基数(无回购股份),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68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50,209,795.44 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
派已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实施完毕,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 298,867,830
股中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1,396,000 股后的 297,471,830 股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3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9,905,880.05 元
(含税),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派息的调整方法为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
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P=P0–V=5.32-0.35-0.168-0.235=4.567 元


    本次回购价格为 4.567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资金总额为
439,007.44 元,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1059 号)。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事宜已于 2024 年 9 月 20 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298,867,830 股减少至 298,779,030
股。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东性质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减少      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流通股份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