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4-032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396,0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8,867,83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1,396,000 股后的 297,471,8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35 元人民币(含税),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 297,471,830 股×2.35 元/10 股
=69,905,880.05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10=69,905,880.05 元
/298,867,830 股*10 股=2.339023 元,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2339023 元。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339023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
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
体方案如下: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98,867,830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已回
购股份 760,000 股后股本 298,107,8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 2.3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70,055,340.05 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中累计回购股份总数为 1,396,000股,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如下:以现有总股本
298,867,830 股中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1,396,000 股后的 297,471,830 股为基数,
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3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9,905,880.05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8,867,830 股扣除已回
购股份 1,396,000 股后的 297,471,8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3500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11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
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7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3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708 孙志华
2 02*****812 孙薇卿
3 03*****005 褚晨剑
4 01*****164 陆晓林
5 08*****626 嘉善百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9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或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8,867,83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396,000股后的297,471,8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35元人民币(含税),派发现金分红总额=297,471,830 股×2.35 元/10 股=69,905,880.05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69,905,880.05 元
/298,867,830 股*10 股=2.339023 元,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2339023 元。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339023 元/股。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鑫达路 6 号
咨询联系人:何 寅
咨询电话:0573-84182788
传真电话:0573-84183450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4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