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2-110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股东孙志华先生、褚晨剑先生、陆晓林先生、曹寅超先生、王伟杰先生、陆忠泉先生、戴海林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直接持有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101,210,78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3.96%)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孙志华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960,21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
2、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4,8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98%)的副董事长褚
晨剑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960,21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
3、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3,36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48%)的董事、总经
理陆晓林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341,25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12%)。
4、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8,9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99%)的董事、副总经
理曹寅超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227,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75%)。
5、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6,38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14%)的监事王伟杰先
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595,62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54%)。
6、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5,021,47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68%)的总工程师陆忠
泉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55,36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42%)。
7、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470,41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6%)的副总经理戴海林
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在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孙志华先生、副董事长褚晨剑先生、董事、总经理陆晓林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曹寅超先生、监事王伟杰先生、总工程师陆忠泉先生及副总经理戴海林先生出具的《股东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孙志华 101,210,781 33.96
2 褚晨剑 14,850,000 4.98
3 陆晓林 13,365,000 4.48
4 曹寅超 8,910,000 2.99
5 王伟杰 6,382,500 2.14
6 陆忠泉 5,021,475 1.68
7 戴海林 470,414 0.16
合计 150,210,170 50.39
注:褚晨剑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华先生之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数量、减持比例、减持方式、股份来源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拟减持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 减持方式 股份来源
(股) 本比例(%)
孙志华 不超过 5,960,210 2.00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股
份及派发的股票股利
褚晨剑 不超过 5,960,210 2.00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股份、公司派
发的股票股利
陆晓林 不超过 3,341,250 1.12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股
份及派发的股票股利
曹寅超 不超过 2,227,500 0.75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股
份及派发的股票股利
王伟杰 不超过 1,595,625 0.54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股
份及派发的股票股利
陆忠泉 不超过 1,255,368 0.42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股
份及派发的股票股利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股
戴海林 不超过 100,000 0.03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份、派发的股票股利、
股权激励股份
合计 不超过 20,440,163 6.86
[注 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则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注 2]:计算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减持比例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褚晨剑先生的持股合并计算。其中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变动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孙志华先生、陆晓林先生承诺:
“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上市之日持股数量的 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在本人于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