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1-054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二)上午 9:15 至
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鑫达路 6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孙志华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39,095,0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70.19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39,006,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0.15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8,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543,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29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455,0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2.24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8,5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47%。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082,9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13%;
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8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337%;
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66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含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082,9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13%;
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8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337%;
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66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082,9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13%;
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8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337%;
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66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方案:以现有的公司总股本 198,148,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99,074,000.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00 股,共计转增 99,074,000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082,9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13%;
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8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337%;
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66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曹寅超回避表决,同意 133,142,9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09%;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9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337%;
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66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082,9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13%;
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8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337%;
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66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082,9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13%;
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8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337%;
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66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082,9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13%;
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8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337%;
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66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082,9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13%;
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8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337%;
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66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082,9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13%;
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8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337%;
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66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其他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全文已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