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0-022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98,000,000 股为基数(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9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6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鑫达路 6 号
咨询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 系 人:戴海林
咨询电话:0573-84182788 咨询传真:0573-8418345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0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