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7 证券简称:华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1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0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5月 10 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五)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新沂市珠江路 18 号,公司 401 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振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57,949,049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384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4人,代表股份 57,948,54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38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 100,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97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
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949,04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投票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96,24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李振斌先生、江苏华智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 53,452,800 股,均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949,04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949,04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949,04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949,04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949,04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949,04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949,04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投票同意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949,04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投票同意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949,04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投票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