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7 证券简称:华信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5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0 月 17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10月 17 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0 月 17 日(星期一)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振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59,905,3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291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59,904,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
代表股份 1,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 1,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李振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9,904,00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李振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李明澈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9,904,00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李明澈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李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9,904,00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李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束珺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9,904,00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束珺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蒋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9,904,00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蒋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古淑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9,904,00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古淑敏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刘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9,904,00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刘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李包产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9,904,00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李包产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牟宏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9,904,00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牟宏宝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高光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9,904,00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高光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吕晓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9,904,00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吕晓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9,905,3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