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7 证券简称:华信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9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2,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24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42 江苏华智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2 08*****330 徐州华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2*****177 李振斌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15日至登记日:2021年6月2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江苏省新沂市大桥东路189号
2、联 系 人:陈红
3、咨询电话:0516-81639999
4、咨询传真:0516-88682389
七、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4.24元/股,历经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本次权益分派实施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作相应调整后为8.415元/股。
2、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行权价格将进行调整,届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