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7 证券简称:华信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3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以书面、
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振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2021 年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融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贸易融资等,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不超过综合授信额度的前提下,申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授权期限自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在
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反映了管理层落实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各项决议、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管理生产经营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关于公司董事 2020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 2020 年度薪酬详见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第九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员工情况”中“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2021 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将根据公司经营业绩、个人所处岗位工作业绩等方面综合确定,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公司根据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定 2021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为 5 万元(税前)。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鉴于本议案所有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故本议案直接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
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详见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第九节“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中“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2021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将依据 2021 年度公司业绩及其个人所处岗位工作业绩等方面综合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关联董事李振斌、束珺
回避本议案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其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续聘 2021 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此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通知,对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此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17)。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0 年年度报告摘
要》(公告编号:2021-018)、《2020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
本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及相关意见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1)。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董事会 2020 年运行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将在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0 年度董事会工
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0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且兼顾了公司与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
10,240 万股为基数,以公司可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 1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24 万元(含税),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就该预案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2)。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由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于 2020 年进行了修订,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则》相关规定,公司拟对《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由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