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7 证券简称:华信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2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
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36,270,192.39 元,当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28,564,214.25 元。
结合公司自身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综合考量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公司拟定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0年 12月 31日公司的总股本 10,240
万股为基数,以公司可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 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24 万元(含税),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拟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及公司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