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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17 深市 华信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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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07


证券代码:300717          证券简称:华信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8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6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6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5日15:00—2019年5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振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59,90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5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59,90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904,0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2018年度薪酬、2019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904,0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904,0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904,0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904,0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904,0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
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904,0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904,0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