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泉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9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合理判断和对公司从事异质结(HJT)光伏新能源产业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为绿能”)计划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不低于240万股且不超过480万股,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2、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因受节假日、年度报告窗口期等综合原因影响,泉为绿能尚未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泉为绿能《关于股份增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泉为绿能直接持有公司16,002,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其一致行动人广东国立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立控股”)直接持有
公司19,202,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泉为绿能及其一致行动人国立控股合计持有公司35,204,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注:国立控股将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泉为绿能行使)。
3、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前述预案进行调整。调整后,泉为绿能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35,000.00万元(含本数),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35,000,000股(含本数),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除泉为绿能拟参与认购上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外,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12个月内,泉为绿能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泉为绿能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合理判断和对公司从事异质结(HJT)光伏新能源产业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泉为绿能计划通过增持股份进一步巩固控股地位,更好地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2、增持股份的数量:不低于240万股且不超过480万股;
3、增持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5、增持方式:从二级市场增持,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
6、增持股份锁定情况: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要求;
7、相关承诺:泉为绿能承诺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并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
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因受节假日、年度报告窗口期等综合原因影响,泉为绿能尚未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控股股东泉为绿能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认可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份增持事项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泉为绿能关于股份增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