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国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1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永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及股东杨国芬保证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立科技”)控股 股东东莞市永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杨国芬女士于2022年03月07日签署了《股份 转让协议》,东莞市永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绿投资”、“转让方”) 拟将其持有的国立科技8,1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5.06%), 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杨国芬女士(以下简称“受让方”)。
2、本次权益变动前,控股股东永绿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3,649,895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39.78%;本次权益变动后,永绿投资持有公司股份55,549,8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71%。
3、本次权益变动前,杨国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杨国 芬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8,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6%。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5、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交易各方按照协议约定严格履行相关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 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公司于2022年3月7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永绿投资的通知,永绿投资与杨国芬
女士于2022年3月7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控股股东永绿投资拟将其持有的
公司8,1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6%)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
转让给杨国芬女士。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7.92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
民币64,152,000.00元。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后,方能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相关手续。
二、股份转让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1、转让方永绿投资本次协议转让前后的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永绿投资 63,649,895 39.78% 55,549,895 34.7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3,649,895 39.78% 55,549,895 34.7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注: 若上述表格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
原因所引起。
转让方拟转让股份来源及性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及公司
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
2、受让方本次协议转让前后的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杨国芬 0 0.00% 8,100,000 5.06%
合计持有股份 0 0.00% 8,100,000 5.0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8,100,000 5.0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注:最终交易各方持股数量及比例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结果为准。
三、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名称:东莞市永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22号黄金花园丰硕广场办公1802号
注册资本:2637.1308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QX1T7W
主要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1年3月24日至无固定期限
永绿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邵鉴棠 1,700.00 64.46%
2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527.4262 20.00%
3 杨娜 300.00 11.38%
4 邵萍平 109.7046 4.16%
合计 2,637.1308 100.00%
经查询,永绿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受让方
姓名:杨国芬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666
住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是否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无
受让方杨国芬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主体资格及资信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转让方:东莞市永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甲方)
受让方:杨国芬(乙方)
(二)转让股份的数量及转让方式
杨国芬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东莞市永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合法持有的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计8,100,000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自股份过户日起,双方根据各自持有的国立科技股份比例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承担股东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三)转让价格
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为7.92元/股,合计人民币64,152,000元。
(四)支付安排
本次交易支付安排受让方自协议签订后3个交易日内支付定金人民币100万元,在取得深证证券交易所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或无异议后三个交易日内,
支付40%股权转让款即2566万元,办理过户手续完成后的三个交易日内,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即3749.2万元。
(五)标的股份过户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议各方共同配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所需的全部申请文件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确认意见书,共同配合完成标的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过户登记手续。
(六)保证与承诺
甲方的保证及承诺
1.1 甲方向乙方保证、承诺:
(1) 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民事权利能力的法人;
(2) 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均:
(i) 在甲方权力范围之内;
(ii) 不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或合同的限制;
(iii) 不存在不得转让标的股份的情形。
(3) 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是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甲方在签署本协议
之前已认真审阅本协议的各项条款,甲方不会要求撤销、终止、解
除、变更本协议或主张本协议无效。
1.2 甲方保证,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标的股份未被查封、被冻结、被
轮候冻结;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标的股份过户到乙方名下之前,甲
方对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权益;除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的外,甲方
在标的股份上不得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担保、优先权、第
三方权益、其他任何形式的限制或担保权益,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优
先安排。
1.3 甲方保证,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不存在甲方与任何第三方达成的
仍然有效的关于标的股份转让或托管事宜的任何合同、协议或者类
似法律文件。
1.4 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后,甲方不得从事任何有悖本协议契约目的
的行为。
1.5 甲方将按本协议约定以及法律法规之规定承担由于违反上述各款保
证及承诺而产生的合理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实
际损失。
乙方的保证及承诺
2.1 乙方保证:
(1) 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民事权利能力的中国籍自然人;
(2) 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均:
(i) 在乙方权力范围内;
(ii) 不违反对乙方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或合同的限制;
(iii) 不存在不得受让标的股份的情形。
2.2 乙方保证,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期限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不存在任
何障碍。
2.3 乙方承诺,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从事任何有悖本协议契约目的
的行为。
2.4乙方将按本协议约定以及法律法规之规定承担由于违反上述各款保
证及承诺而产生的合理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
实际损失。
(七)争议解决与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项下其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者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其做出的声明、陈述、承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