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国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9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东莞市永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发来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其与叶祖渠就终止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协商达成一致,相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2021 年4月8日,东莞市永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叶祖渠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东莞市永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8,100,000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6%)协议转让给叶祖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转让拟转让的股份未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二、本次协议转让进展情况
东莞市永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叶祖渠于2021年9月9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现经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解除双方签订的上述《股份转让协议》,达成本协议。
1、双方一致同意:双方于2021年4月8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解除,双方在《股份转让协议》中的权利义务立即终止。
2、双方一致确认: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双方就《股份转让协议》的履行不存在其它任何争议,双方均无需向对方承担任何返还或者违约责任。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
主张对方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生效,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壹份,其余报有关部门,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终止股份转让事项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目前的日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终止协议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终止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3、本次终止协议转让后,东莞市永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