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7 年 10 月13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1831 号文《关
于核准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68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14 元,共计募集资金 323,895,200.00 元,坐扣承销
和保荐费用 28,669,358.49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95,225,841.51元,已由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
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015,618.8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78,210,222.6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107号)。
(二)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24,538.68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383.73 万元;2020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354.19 万元,2020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41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5,892.86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85.14 万元。
本公司 2020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万元,已归还 4,378.00
万元。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7,940.00 万元,
累计归还 5,66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2,275.00 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38.30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
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时 间 金额(万元)
2017 年 11 月 2 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7,821.02
加:2017 年度利息及手续费净额 6.21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7,828.34
减:2017 年度已使用金额 309.51
截至 2017 年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净额 9,689.38
加:2018 年度利息及手续费净额 274.92
减:2018 年度已使用金额 1,756.60
截至 2018 年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净额 8,207.70
加:2019 年度利息及手续费净额 102.60
减:2019 年度已使用金额 4,644.22
截至 2019 年12 月 31 日实际可用募集资金净额 3,666.08
加:2020 年度利息及手续费净额 1.41
减:2020 年度已使用金额 1,354.19
截至 2020 年12 月 31 日实际可用募集资金净额 2,313.3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
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分别与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滘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南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0 年 6 月 11日,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
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依据相关规定终止与东莞证券的保荐协议,自公司与中信证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中信证券将承接东莞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滘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2 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一般存款账户、1 个基本存
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类别 募集资金余额
活期存款 382,997.72
活期存款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395000100100583533 64,444.75 活期存款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道滘支行 030010190010023480 310,975.94 活期存款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道滘支行 030010190010024066 215.76 活期存款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395000100100417823 7,361.27 活期存款
合 计 382,997.72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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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主要为提升公司的研发水平及核心竞争力,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提高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 年 7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的部分设备进行调整,该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变更。本次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调整,不涉及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没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没有变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2018 年 8 月 2 日,该议案已
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调整部分设备及延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EVA 环保改性材料及其制品技术改造项目”的部分设备进行调整,该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变更。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调整部分设备及延期,是公司基于实际情况审慎决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2019 年 12 月 27日,该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首发募
投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募投项目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首发募投项目“EVA环保改性材料及其制品技术改造项目”调整部分设备、减少实施主体。本次募投项目调整部分设备、减少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调整部分首发募投项目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2020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同
意将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延期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该调整不涉及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变更,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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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置、施工建设等情况,经过谨慎研究,有利于募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