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国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0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首发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7日,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首发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募投项目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首发募投项目“EVA环保改性材料及其制品技术改造项目”调整部分设备、减少实施主体。具体事宜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31号”《关于核准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1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389.5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568.50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821.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107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0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 项目名称 拟用募集资金投 累计投入募集资 剩余募集资金
号 入金额(万元) 金金额(万元) (万元)
1 EVA环保改性材料及其 16,320.37 13,859.93 2,751.28
制品技术改造项目
2 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3,500.65 2,908.19 684.81
3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8,000 8,000.00 0.74
4 合计 27,821.02 24,768.12 3,436.83
注:剩余募集资金金额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所得。
二、调整原因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调整部分设备及延期的议案》,增加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国立速浦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立速浦丰”)为首发募投项目“EVA环保改性材料及其制品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新增以“EVA环保改性材料及其制品技术改造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认缴国立速浦丰的出资的实施方式。国立速浦丰拟定的主要业务为研发、生产、销售EVA等高分子新材料“超临界”发泡材料及其制品,制品主要为鞋材、成品鞋及其它制品。目前,国立速浦丰尚未设立。
三、调整的具体情况
因高分子新材料“超临界”发泡材料及其制品市场需求的发展以及公司相关技术储备的增长,为了系统性地建设超临界工艺制品项目,发挥新建项目的规模效应,公司决定拟通过再融资项目扩大“超临界”工艺制品项目的产业规模。鉴于上述原因,公司拟不再设立国立速浦丰,首发募投项目“EVA环保改性材料及其制品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减少国立速浦丰,同时,将拟认缴国立速浦丰的募集资金出资额调整为:
(1)本次调整前拟购买的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套)
1 “超临界”发泡生产线及配套设备 2
(2)本次调整后拟购买的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条/台/套)
1 全自动EVA射出成型生产线 5
该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变更,公司此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价格以最终成交价格为准。
四、本次调整对募投项目的影响
本次调整是将首发募投项目“EVA环保改性材料及其制品技术改造项目”在募投项目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首发募投项目“EVA环保改性材料及其制品技术改
造项目”调整部分设备、减少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调整部分首发募投项目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首发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募投项目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首发募投项目“EVA环保改性材料及其制品技术改造项目”调整部分设备、减少实施主体。
(二)监事会意见
2020年4月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首发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在募投项目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首发募投项目“EVA环保改性材料及其制品技术改造项目”调整部分设备、减少实施主体,是公司基于实际情况审慎决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在募投项目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首发募投项目“EVA环保改性材料及其制品技术改造项目”调整部分设备、减少实施主体,是基于实际情况的需要,不涉及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具有积极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首发募投项目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首发募投项目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作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首发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首发募投项目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