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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伦股份: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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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15          证券简称:凯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1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金建新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 2,656,8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为 0.72%)的股东金建新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4 年 9 月 12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1 日),通过集中竞价及/或大宗交
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656,8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0.72%),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金建新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

                                                          总股本比例

      金建新                2,656,800                      0.72%

  注:公司当前总股本 384,909,628 股,扣除公司当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为 370,270,070 股。本公告中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公司配股认购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金建新先生减持数量不超过 2,656,800 股,不超过公司目前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0.72%。

  若减持计划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者集中竞价方式。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4 年 9 月 12 日
至 2024 年 12 月 11 日),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认,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金建新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金建新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金建新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18 年 4 月 26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金建新现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金建新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4)金建新现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下未在公司任职的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发行人相关股东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发行人相关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金建新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金建新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金建新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金建新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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