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5 证券简称:凯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00 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披露了《回
购报告书》、《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本次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4,793,3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5%,最高成交价为8.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3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9,261,465.6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
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