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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15 深市 凯伦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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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伦股份: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2

凯伦股份: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15          证券简称:凯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16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本次以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5)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16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6,0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3,750,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9743%;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3,0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1,875,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871%,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拟回购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 6 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但不排除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若上述人员在回购期间提出增减持计划或实施减持行为的,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上涨超出回购价格上限,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可能出现本次回购的股份无法在三年内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回购方案存在变更、终止的风险。

  (4)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结合当前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的发展需要,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符合上市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6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16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6,0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3,750,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9743%;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3,0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1,875,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871%。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4、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以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6元/股和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750,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9743%。若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预计)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股份      105,308,975        27.36%        109,058,975      28.33%

  无限售股份      279,600,653        72.64%        275,850,653      71.67%

    合计        384,909,628      100.00%        389,922,028      100.00%

  2、以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6元/股和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8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871%。若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预计)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股份      105,308,975      27.36%        210,617,950      54.72%

  无限售股份      279,600,653      72.64%        174,291,678      45.28%

    合计        384,909,628      100.00%        389,922,028      100.00%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6,737,359,299.61 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477,661,125.26 元,货币资金 1,500,071,538.22元。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测算,本次回购金额约占公司截
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的 0.89%,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2.42%。
经审慎评估,公司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有利于兼顾公司及员工利益,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将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 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2、本次回购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公司未来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完善了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骨干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助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3、若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 16 元/股(含)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750,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974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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