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5 证券简称:凯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1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人员聘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相关人员简历见附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具体
成员为:钱林弟先生(董事长)、李忠人先生、张勇先生、季歆宇先生、朱冬青先生(独立董事)、蔡昭昀女士(独立董事)、梁叶秀女士(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均
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本次会议审议,各委员会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 5 人,成员为:钱林弟(主任委员)、李忠人、朱冬青、蔡昭昀
梁叶秀;
提名委员会 3 人,成员为:梁叶秀(主任委员)、蔡昭昀、李忠人;
审计委员会 3 人,成员为:梁叶秀(主任委员)、蔡昭昀、钱林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人,成员为:梁叶秀(主任委员)、蔡昭昀、季歆宇。
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为:胡晓丽女士(监事会主席)、王志阳先生、李洪光先生(职工监事)。
四、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总经理:李忠人先生
常务副总经理:张勇先生
副总经理:季歆宇先生、陈洪进先生、龙志红先生、霍巨先生
财务总监:季正华先生
董事会秘书:霍巨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朱清琦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董事会秘书霍巨先生、证券事务代表朱清琦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2-63102888
传真:0512-63807088
电子邮箱:klgf@canlon.com.cn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大道 11588 号财智汇商务大厦 C 幢
15 楼
五、换届离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后,殷俊明先生、李力先生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刘吉明先生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继续在公司任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季歆宇先生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公司对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
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殷俊明先生、李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季歆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3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刘吉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061,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0%。以上人员任期届满离任后,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履行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8 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钱林弟先生:
1968 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共党
员,中国建筑防水协会副会长。2001 年 9 月至 2002 年 3 月行军村党支部副书记;
2002 年 3 月至 2003 年 7 月行军村党支部书记;2003 年 7 月至 2011 年 7 月双塔
桥村党支部书记。1993 年 5 月至 1997 年 11 月任吴江兴达利毛毡厂厂长;1998
年 7 月至 2007 年 11 月任吴江市月星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7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1 月任苏州卓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7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1 月任深圳市卓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1 年 10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铁通电缆厂厂长。2012 年 6 月至今,任凯伦控股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2013 年 4 月至今,任凯伦农业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14 年 6 月至今,任绿
融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2018 年 8 月至今任苏州合太立金属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18 年 8 月至今任苏州合太立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23 年 11 月至今任苏州凯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1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钱林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5,933,609 股股票,占公司
总股本的 6.74%。钱林弟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90%的股权,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29,926,419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3.76%,苏州绿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22,534,2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5.85%,钱林弟先生为苏州绿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苏州绿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08%的份额,钱林弟先生与公司董事季歆宇先生为翁婿关系。除此之外,钱林弟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3 年 9 月、2023 年 10 月钱林弟先生分别受到
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的处分。2023 年 12 月 2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了《行
政处罚决定书》(2023)14 号,钱林弟先生为公司的创始人,一直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在公司的产品、技术、市场、政策等方面拥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储备和丰富的履职经验,在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规划等重大方面发挥突出作用。对违规事项
积极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积极整改,同时自主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提高公司管理和信息披露规范性,持续自查自纠,如有发现问题将主动披露和报告。上述处罚不会影响其担任董事,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李忠人先生:
1970 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建筑
防水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1993 年 7 月至 1996 年 7 月任深圳市火炬科技实业有
限公司工地业主代表;1996 年 7 月至 1998 年 3 月任深圳市鲁班人防水补强有限
公司项目经理,1998 年 3 月至 2001 年 3 月任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深圳分院经理
助理,2001 年 3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深圳市卓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总经理、副董事长,2011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忠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5,349,400 股股票,占公司
总股本的 6.59%。苏州绿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22,534,2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5.85%,李忠人先生持有苏州绿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73%的份额,李忠人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3 年 10 月李忠人先生受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的处分。除上述事项外,李忠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其他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张勇先生:
1973 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1 年
8 月至2006年 5 月任深圳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6 年6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深圳盈信创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07 年 3 月至 2010 年 10 月任
深圳市卓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0 年 11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广东康妮
雅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 年 1 月至 2016 年 9 月任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勇先生持有公司 5,800,14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51%。苏州绿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22,534,2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5.85%,张勇先生持有苏州绿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4%的份额,张勇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3 年 9 月、2023 年 10 月张勇先生分别受到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
处分。2023 年 12 月 2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了《行政
处罚决定书》(2023)14 号。张勇先生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履职经验,为公司经营管理中不可缺少的关键人员,在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规划等重大方面发挥突出作用。对违规事项积极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积极整改,同时自主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提高公司管理和信息披露规范性,持续自查自纠,如有发现问题将主动披露和报告。上述处罚不会影响其担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