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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伦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8

凯伦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15        证券简称:凯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8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大道 11588 号财智汇商务大厦 C
幢 15 楼。

    3、召集人: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钱林弟先生。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
股份 214,217,95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5.65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10 人,代表股份 214,051,15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61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66,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3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 166,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 人,代表股份 166,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33%。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钱林弟先生、李忠人先生、张勇先生、季歆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钱林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217,9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

    1.02选举李忠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217,9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

    1.03选举张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217,9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

    1.04选举季歆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217,9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

    2.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朱冬青先生、蔡昭昀女士、梁叶秀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朱冬青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217,9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

    2.02选举蔡昭昀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217,9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

    2.03选举梁叶秀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217,9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

    3.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胡晓丽女士、王志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胡晓丽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217,9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

    3.02选举王志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217,9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

    4.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4,051,2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222%;反对 166,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600%;反对 16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5.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4,051,2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222%;反对 166,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600%;反对 16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6.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4,051,2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222%;反对 166,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600%;反对 16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7.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4,051,2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222%;反对 166,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7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600%;反对 16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8.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4,051,2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222%;反对 166,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600%;反对 16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9.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4,051,2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222%;反对 166,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600%;反对 16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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