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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伦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3

凯伦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15          证券简称:凯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1年6月24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136人。

  3、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500.16万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07元/股。

  5、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殷俊明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1年3月24日起至2021年4月2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4月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和《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6 月 4 日

  2、授予价格:11.07 元/股

  3、授予人数:136 人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5、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闫江    副总经理、董事会        10.8            1.70%        0.03%
                  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489.36            76.96%        1.27%
        骨干(135 人)

            预留                    135.72            21.34%        0.35%

            合计                    635.88          100.00%        1.6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6、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1)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170,752,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2,451,200元,转增136,601,600股,转增后股本为307,353,600股。2021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4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4月30日。鉴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由于公司《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161名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2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61人调整为136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314.60万股调整为500.16万股。

  综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20.52元/股调整为11.07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314.60万股调整为500.16万股,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61人调整为136人。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2)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同时,《管理办法》还规定,上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公告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自 2021 年 4 月 9 日公司激励计划经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今,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定期报
告公告前 30 日属于《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范围内。上述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应当在 60 日期限内予以扣除并相应顺延。因此,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0 日内未完成授出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的情形。

  7、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在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
  期                                                      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30%

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30%

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40%

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收回。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
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5%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以未扣除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且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2)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按照上表标准执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S)  良好(A)  合格(B)  需改进(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                0.5                  0

    注:绩效考核各个档次均不设人数上限。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S、A、B,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考核需改进和不合格的(绩效考核结果为C、D级),则其所持该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出具了《江苏凯伦
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96 号),对公司截止 2021 年 6月4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 2021 年6 月4 日止,公司已收到 136 名特定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出资额 55,367,712.00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 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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