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5 证券简称:凯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20 年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277,021,060.89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7,702,106.09 元,加上
母 公 司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259,393,419.63 元 , 减 去 2020 年 现 金 分 红
17,090,750.00 元,截止报告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91,621,624.43元。
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的成长性,同时考虑公司资本公积金较为充足,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阶段和股本规模相对较小的情况,为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股票流动性,并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发展综合考虑,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拟以总股本 170,75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公司持续发展,更好地回报股东,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预案并且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