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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13 深市 英可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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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可瑞: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9


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4-056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可瑞”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
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7 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人,独立董事 3 人。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推荐,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尹伟先生、邓琥先生、王孟腾先生、杨光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吴红日先生、净春梅女士、刘晨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况,公司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
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尹伟先生,董事长兼总经理。197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1995 年 8 月至 1998 年 6 月,就职于上海远大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曾任工程师;1998 年 7 月至 2002 年 3 月,就职于上海市英可瑞冶金自动化有限
公司,曾任经理;2002 年 4 月创建本公司,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尹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9,279,570 股,占公司总股本 43.65%;尹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邓琥先生,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198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硕士学历。1999 年 7 月至 2002 年 4 月,就职于深圳市汇业达通讯技术
有限公司,任工程部主管;2002 年 4 月至今,就职于英可瑞,历任开发工程师、供应链经理,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205,790 股,占公司总股本 7.69%;邓琥先生持有公司股东建水县深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3.82%股权。邓琥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王孟腾先生, 1972 年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
维谛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高级总监、副总裁。2024年 6 月至今担任英可瑞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孟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孟腾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
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杨光辉先生,197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95
年 7 月至 1997 年 3 月,就职于上海五环对外贸易有限公司;1997 年 4 月至 2002
年 3 月,就职于上海伊藤忠商事有限公司,任科长;2004 年 9 月至 2018 年 3 月,
就职于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历任部长、子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国内业务本部部门长、总裁助理兼投资总监;2018 年 6 月至今,就职于聚创新能源开发(深圳)有限公司,任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光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吴红日先生,196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保
荐代表人。1992 年 7 月至 1993 年 8 月,就职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业务
经理;1993 年 9 月至 1994 年 7 月,就职于中国银行湖南省信托咨询公司;1998
年 7 月至 2001 年 3 月,就职于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2001 年 3
月至 2003 年 6 月,就职于深圳市巨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深圳经济特区证券
公司),任投行质控部经理;2003 年 6 月至 2007 年 3 月,就职于世纪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任投行委常务董事;2007 年 3 月至 2016 年 9 月,就职于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任投行委执行总经理;2016 年 10 年至 2020 年 4 月,就职于卡博
特高性能材料(深圳)有限公司(原深圳市三顺纳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任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1 年 3 月至 2022 年 5 月,就职于财信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2024 年 5 月至今,就职于深圳市立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担任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红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近三年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净春梅女士, 197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
册会计师。1992 年 7 月-1996 年 6 月,就职于宝鸡医药玻璃厂,任会计;1996 年
7 月至 1997 年 6 月,就职于三株公司,任内部审计;1997 年 7 月至 1997 年 10
月,就职于 LG 电子(惠州)有限公司,任销售会计;1997 年 10 月至 1998 年 5
月,就职于广东爱多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任会计主管;1998 年 6 月至今,就职于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子公司成本主管、集团公司会计、主管、高级经理、财务中心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运营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净春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刘晨女士,198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律师。
2007 年 8 月至 2009 年 8 月,就职于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助理;2009 年
9 月至今,就职于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晨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近三年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