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3-053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可瑞”或“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容诚事务所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自成立以来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
22 至 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72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267 人,其中 65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2 年度收入总额为 266,287.74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254,019.07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35,168.13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366 家上市公司 2022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总额 42,888.06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英可瑞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60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
规定;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 9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 年 9 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投资者起诉乐视网、贾跃亭等公司
董事和高管、平安证券、中泰证券、中德证券、利安达有限和利安达特普、华普
天健有限和容诚特普、信永中和、金杜律师事务所对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赔偿责任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华普天健有限和容诚特普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 2011 年3 月 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金额约 2038 万元)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
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自律处分 1 次。
1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
管措施各 1 次,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 1 次;2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 次,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 次,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3 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任项目合伙人:潘新华,200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继峰股份(603997)、通宇通讯(002792)等 10 余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任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子强,201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爱旭股份(600732)、英可瑞(300713)、继峰股份(603997)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任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连强,202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华灿光电(300323)、英可瑞(300713)、继峰股份(603997)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谭代明,200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
核过安纳达(002136)、顺络电子(002138)、华兴源创(688001)等 10 余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2021 年因独立性管理、利用专家工作等原因潘新华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警
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除此之外,项目合伙人潘新华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子强、王连强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谭代明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事务所的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委员会认可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通过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就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向公司管理
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审核了续聘审计机构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之后,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容诚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过程中,表现出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
因此,对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关于续聘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公司续聘容诚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财务报表审计和相关鉴证服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容诚事务所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