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2-062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可瑞”)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的议
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
目”(以下简称“产业化项目”)已实施完成,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述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84 号文)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62.5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 40.29 元(人民币元,下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428,081,25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 43,081,25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85,000,000.00 元。前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7 年 10月 2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8300003 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定了《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10 月到位,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公司对上述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2017 年 11 月 6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每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签署一份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经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增
“英可瑞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园上海基地项目”项目(以下简称“上海基地项目”)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来自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和“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研发中心项目”的部分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其中使用产业化项目 10,000 万元募集资金、使用研发中心项目 3,000 万元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负责上海基地项目实施的子公司上海瑞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瑞醒”)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余额(元)
宁波银行罗湖支行 73010122000071425 58,565,633.77
光大银行新洲村支行 51930188000001051 28,920,926.70
建设银行深圳城东支行 44250100000100000747 992,250.68
建设银行深圳城东支行 44250100000100002208 0.00
加: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82,000,000.00
合 计 170,478,811.15
备注:
1 、 公 司 开 设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城 东 支 行 的 募 集 专 户
44250100000100000747 已完成注销,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2、子公司上海瑞醒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东支行的开设的新增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募集专户 44250100000100002208 已完成开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后增加募集资金专
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一)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产业化项目”已实施完成,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其中龙岗自有产权厂房建设已经完成总体竣工验收,并已投入使用;用于“产
业化项目”的生产、研发等配套的设备也已基本完成补充采购和升级。
“产业化项目”的实施,有力地保障了公司的产能输出,提高了公司的实验测
试条件及技术开发水平,更有利于保持新产品研发进度和成果转化进度,促进了
公司新产品的开发和技术持续创新,有利于确保公司持续发展。
截至 2022 年 10 月 19 日,公司“产业化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2,071.42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产生
的投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
准),具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使用募集 投资进度 节余募集资金
总额 资金 (含利息)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
产业化项目 13,500.00 13,540.39 100% 2,071.42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确保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高效、谨慎的原则,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节约了资金支出。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该项目账户余额人民币 2,892.09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与其他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相抵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该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自动终止。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负责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
董事会认为: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与其他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相抵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要,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将“产业化项目”结项并使用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系根据公司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展及经营发展需要等客观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