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1-026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发
出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在公
司大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尹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独立董事黄云先生以通讯方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年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日公布的《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审议了总经理尹伟先生递交的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一
致认为:2020 年度公司管理层有效执行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整体经营情况正常。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真实、客
观 地反映了公司董事会在 2020 年度的工作情况及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公司独立董事周辉强先生、黄云先生、陈立北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 2020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日公布的《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全体董事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关于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拟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拟对
《公司章程》中第六条、第十八条作相应修改。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前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4,343.75 万元。 15,778.13 万元。
第十八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5,778.13
14,343.75 万股,均为普通股,并以 万股,均为普通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
人民币标明面值。 值。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根据本议案办理工商备案手续。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
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日公布的《2020
年度审计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
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日公布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和关联人,公允的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
的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政策、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质押票据即期余额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因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0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保函、应收账款质押、票据质押、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该额度项下的具体授信品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