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19-027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具体内容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011,498.8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87,660,653.97元,减当年计提法定盈余公积2,254,493.50元,减去已分配给股东的现金股利5,312,500.00元,截至2018年末,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2,105,159.31元,资本公积余额为406,279,356.35元。截至2018年末,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4,836,824.37元,资本公积余额为406,279,356.35元。
根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653,901.11元。
根据公司实际状况和未来可持续协调发展的需求,并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当前需要集中资金用于经营,以确保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考虑到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该情况属于可以不进行现金分配股利的特殊情况,现拟定如下分配预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95,625,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
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总股本将增加至143,437,50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本次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会对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以及各相关方利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3、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股东利益等因素提出的,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和优化股本结构。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决策程序
1、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根据本议案相应修改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总额等相应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实际状况和未来可持续协调发展的需求,并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时考虑到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性现金流为负值,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该情况属于可以不进行现金分配股利的特殊情况,现拟定如下分配预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95,625,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此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在审阅了有关详细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业绩、经营性现金流情况、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并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