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可瑞”、“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7年10月1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10月19日(T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10月23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0月2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二、中止发行情况”。
6、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英可瑞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41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784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英可瑞”,股票代码为“30071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英可瑞所属
行业为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C38)。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
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中信建投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中信建投证券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1,416.67万股,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以下
简称“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1,416.67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不超过265.625万股,且老股转让数量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4、本次询价包括两种锁定期安排:无锁定和自愿锁定12个月,锁定期自本
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投资者在提交报价时必须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选择其中一种锁定期安排,若投资者填写其他锁定期,则该报价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报价。敬请投资者注意。
发行人将根据初步询价的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是否进行老股转让,当老股转让数量为零时,本次网下发行的股份均为新股,如自愿承诺12个月限售期的投资
者申报价格为有效报价的,其最终获配的股份将有12个月的限售期,与未承诺
12 个月限售期的投资者相比无优先获配权。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
虑老股转让的因素。
5、公司优先发行新股以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需求。根据询价结果,若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发行新股数量不足法定最低要求的,将进行老股转让。发行后,发行新股和老股转让的股份数量之和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按发售老股265.625万股的上限,公司老股转让情况如下: 发行前 最大发售股数 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万股)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万股) (万股)
1 尹伟 2,584.85 60.82% 189.9546 2,394.895 45.08%
2 邓琥 502.35 11.82% 36.9166 465.433 8.76%
3 刘文锋 502.35 11.82% 36.9166 465.433 8.76%
4 前海深瑞 386.325 9.09% - 386.325 7.27%
5 何勇志 135.15 3.18% 1.4698 133.680 2.52%
6 吕有根 119.85 2.82% 0.3674 119.483 2.25%
7 张军 19.125 0.45% - 19.125 0.36%
老股转让 265.625 5.00%
发行新股 1062.500 20.00%
合计 4,250.00 100.00% 5312.500 100.00%
如果自愿承诺12个月限售期投资者的申报数量不足,造成老股实际发行数
量(具体数量见T-1日《发行公告》)低于265.625万股,可发售老股股东(除
前海深瑞、张军外的其他股东)的老股转让数量按如下公式计算:
老股转让数量=老股转让总数量×[发行前各股东持股数/(发行前公司总股数-前海深瑞、张军持股数)]
6、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费由发行人和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按照各自公开发行或发售股份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进行分摊。本次发行的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由发行人承担。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股东老股转让所得资金。
7、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参与询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初步询价的情形,并确保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英可瑞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41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784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英可瑞”,股票代码为“30071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2、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1,416.67万股,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以下
简称“发行新股”)和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