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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9


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4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
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
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一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林一文先生、王劲军先生、黄炎生先生、刘勇先生、钱有武先生、谭立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巨潮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翁国雄先生、方维忠先生、王占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公司董事会同意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1) 董事长薪酬为 100 万元/年(税前),副董事长薪酬为 60 万元/年(税前);
  (2) 在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各自所在岗位职务依据公司相关薪酬标准和制度领取薪酬,公司不另行支付其作为董事的津贴或报酬;

  (3) 未在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为 8 万元/年(税
前);

  (4)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 8 万元/年(税前)。

  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津贴或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董事因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其职权时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另行支付。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林一文、王劲军、刘
勇、钱有武、谭立斌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75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网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7)。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一)15:00 在福州市海西科技园高新
大道 3 号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06 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网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08)。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