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2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4.59 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2024 年 2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已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490,7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948%,最高成交
价为 25.9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0.5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34,733,642.5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