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9 日
披露《关于收到分布式光伏集成产品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永福绿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福绿能”)为肇庆市高要区白诸镇绿美光伏示范镇 20MWp 户用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的中标人。2024 年 5 月 28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永福绿能与肇庆市高要鸿投能源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要鸿投”)控股子公司肇庆市高要区白诸之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要白诸新能”)签订《肇庆市高要区白诸镇绿美光伏示范镇 20MWp 户用光伏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项目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含税,最终以实际交付容量结算)。本项目的合同金额达到公司自愿披露标准,现将本合同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2.合同风险提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外部宏观环境、国家及地方的行政法规、政策、行业标准、客户需求、设备和材料价格、履约能力等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全力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
3.本项目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巩固并提升公司在分布式光伏集成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有力推动该业务规模化发展,并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二、合同签署概况
1.签署时间:2024 年 5 月 28 日
2.签署地点:肇庆市高要区
3.合同当事人:
甲方:肇庆市高要区白诸之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福建永福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4.合同类型:分布式光伏集成产品及服务
5.合同标的:肇庆市高要区白诸镇绿美光伏示范镇 20MWp 户用光伏发电项
目
6.合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各自权利和义务时止
7.合同金额:人民币 6,000 万元(含税,最终以实际交付容量结算)
三、交易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肇庆市高要区白诸之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霖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册地址:肇庆市高要区白诸镇府前路 1 号第四卡。
关联关系说明: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本公司未与其发生购销事项。
履约能力分析:高要白诸新能系肇庆市高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全资子公司高要鸿投的控股子公司,其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价格:人民币 6,000 万元(含税,最终以实际交付容量结算)。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甲方书面同意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合同价格在不含税价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2.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根据项目实际开展工作进度支付预付款、进
度款、结算款和质量保证金,最终以实际交付容量结算。
3.工作范围:乙方根据甲方分批次提供的屋顶清单,开展项目的踏勘,完成对应光伏电站的设计、安装、并网、运维等相关事宜。
4.计划工期:每批次光伏电站产品工期为自收到开工令起不超过 2 个月。具
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5.收入确认政策:光伏电站产品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后确认收入。
6.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7.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各自权利和义务时止。
8.质量保证期:光伏电站产品整体质保 5 年。
9.运维期限:自电站并网发电之日起 5 年。
10.缺陷责任期:自每户光伏电站产品的交付之日起算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
满时,乙方向甲方申请到期应返还乙方剩余的质量保证金,甲方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
11.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1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3.定价依据:本次合同定价是按照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范围和工程规模合理确定的价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本次项目是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中标人,合同定价参考市场公允价格。
14.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按合同约定下达本项目开工令并附安装场地清单;
(2)负责光伏电站安装场地的提供;
(3)取得合同范围内项目的发改备案;
(4)当地政府、居民关系的协调工作;
(5)其他甲方应提供的完成光伏电站安装必要的工作支持和审批文件;
(6)支付合同价款;
(7)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根据甲方分批次下达的开工令(附安装场地清单),完成项目的设计、安装、并网、运维等相关事宜;
(2)负责与甲方沟通协调推进项目实施;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五、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双碳”和“乡村振兴”战略,创新“产品+服务”的商业模式,秉持“规模化开发、标准化产品、平台化运营、智能化运维”的生产经营策略,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分布式光伏集成产品,并可提供电站全生命周期智能运维服务,助力绿美乡村建设和低碳园区建设。
本项目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含税,最终以实际交付容量结算),约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分布式光伏集成产品及服务营业收入51,813.81万元人民币的 11.58%。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巩固并提升公司在分布式光伏集成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有力推动该业务规模化发展,并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本项目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其签订及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亦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高要白诸新能形成业务依赖。
六、合同风险提示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外部宏观环境、国家及地方的行政法规、政策、行业标准、客户需求、设备和材料价格、履约能力等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全力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
七、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项目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依据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八、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九、备查文件
《肇庆市高要区白诸镇绿美光伏示范镇 20MWp 户用光伏发电项目 EPC 总
承包项目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