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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7

永福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34.59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3.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当前总股本18,754.6035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4.59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891,008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4%;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4.59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45,504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6.回购股份的用途: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7.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暂无在未来 3 个月、
未来 6 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前述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或转让而需进行注销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表决。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34.59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
划。

  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当前总股本18,754.6035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4.59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891,008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4%;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4.59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45,504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人民币10,000万元的,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情况下,如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

    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公司当前总股本 18,754.6035 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

    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4.59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891,008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54%;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4.59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445,504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7%。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本次回购后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股份数量  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  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  股本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56,525    0.51    3,847,533    2.05    2,402,029    1.2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86,589,510  99.49  183,698,502    97.95  185,144,006    98.72

  股份总数    187,546,035  100.00  187,546,035  100.00  187,546,035  100.00

        注: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的

    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回购后股份分布情况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38.01 亿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3.64 亿元,流动资产为 28.22 亿元。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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