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2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2.2021 年 1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公司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21 年 2 月 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巨潮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09)。
3.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在巨潮网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5)。
4.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2 月 23 日作为授予日,确定以 12.08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符合条件的 282 名激励对象授予 834.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5.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6.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在巨潮网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公司办理完成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本次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4.8160 万股,归属人数为 261 人,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6 月 10 日。
7.2023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
本 185,252,1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983006 元
(含税)。
2023 年 6 月 7 日,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
本 185,252,1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
税)。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1.98-(0.0983006+0.1)=11.7816994 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故而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
司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2.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调整首次授予价格之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5.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