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依法合规运作及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保事项; 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计划; 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
的其他事项。 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代为行使。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代为行使。
二、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拟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披露。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表决。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等具体事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结果为准),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