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 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 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5 日
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本
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 9:30 在公司 2006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
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一文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了公司《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 2022 年度公司经营
班子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有效执行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较好地执行了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了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认为 2022 年度公司董事
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许永东、郭谋发、林庆瑜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 2022 年
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巨潮
网”)披露的《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网披露的《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根据 2023 年度的经营计划,
并结合 2022 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对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合理预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网披露的《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并不代表公司对 2023 年度的盈利预测,其能否实
现取决于市场状况等多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 2022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如下:以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85,252,16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18,525,216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网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
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网披露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确定了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林一文、刘勇回避
表决。
(八)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标准和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经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审议了 2022 年度董事薪酬。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
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
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网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和《2022 年年
度报告摘要》。《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将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网披露的《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福建永福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 29,550 万元,以上额度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网披露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
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林一文、钱有武、谭
立斌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州新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福建永福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福建永福绿能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云能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华超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福建永福运维科技有限公司、攀枝花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14,000 万元,担保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履约担保、抵押担保等,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与本次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合同及其他与担保有关的法律性文件的签订、执行、完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网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
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依法合规运作及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
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完善。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等具体事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结果为准),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网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公司章程》(2023 年 4 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网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 年 4
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网披露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 4 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