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福 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披露《关于收到特高压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公司为哈密-重庆特高压直流工程可研设计一体化招标-线路可研及勘察设计包 8(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中标单位,中标总金额为 3,157 万元(含税)。2023 年 1 月,公司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签订了《输变电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公告编号:2023-008),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2,478 万元(含税,最终以结算金额为准)。近日,公司收到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签订的《可行性研究委托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679 万元(含税)。现将本合同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在合同有效期内国家及地方的行政法规、政策和行业标准的变更(包括施行新的、废除或改变现有),对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产生影响的风险。该风险包括并不限于标准提高、各项税费增加和影响公司完成合同工期的其他风险。
3.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该合同的顺利实施将有助于巩固并提升公司在特高压项目市场的竞争力,强化公司特高压领域技术实力,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二、合同签署概况
1.签署时间:2023 年 3 月
2.签署地点:北京市
3.合同当事人:
发包人(甲方):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4.合同类型:可行性研究
5.合同标的:哈密-重庆直流工程线路工程(包 8)可行性研究
6.合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各自权利和义务时止
7.合同金额:人民币 679 万元(含税)
三、交易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辛保安
注册资本:82,95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86 号
经营范围:输电(有效期至 2026 年 1 月 25 日);供电(经批准的供电区域);
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与电力供应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电力生产调度信息通信、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在国(境)外举办各类生产性企业(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本公司与其发生的购销金额:
采购发生额(不含税) 销售发生额(不含税)
序号 年度 (元) (元)
1 2019 年 0.00 2,294,433.96
2 2020 年 0.00 2,687,943.39
3 2021 年 0.00 5,956,773.59
4 2022 年 1-9 月 0.00 4,241,509.43
履约能力分析: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作为一家国有企业,经营情况良好,资金充足,资信良好,履约能力较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价格:人民币 679 万元(含税)。本合同费用为固定总价,不随方案
变化调整。
2.结算方式:合同生效后,项目获得核准批复且乙方提供全额合格发票 60
天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100%。
3.工作内容:在预可研推荐方案的基础上开展局部多方案论证比选;±800kV直流线路路径方案选择;落实路径协议;配合压矿、洪评、通航、稳评等专项评估工作;气象条件论证;导地线选型论证;线路主要设计原则及工程设想;环水保影响初步分析及处理措施;进行工程投资估算和经济评价工作;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节能评估报告;配合开展项目评估和核准有关工作;完成工程可研阶段必要的以及业主要求的专题研究。
4.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5.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各自权利和义务时止。
6.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7.定价依据:本次合同定价是按照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范围和工程规模合理确定的价格,本项目是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中标人,按照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的指导意见》(中电联定额[2015]162 号)确定费
用标准,合同定价参考市场公允价格。
8.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尊重乙方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的规定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的权利,不向乙方提出与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程、规范相抵触的要求;
(2)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款项;
(3)负责协调可行性研究工作过程中乙方与有关单位的配合工作;
(4)本项目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
(2)及时向甲方交付工作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3)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和实施可行性研究,保证工作质量;
(4)按工作进度要求向甲方通报进展情况;
(5)协助甲方选择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地质勘察、环保评价、水土保持评价等工作;
(6)按照《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查询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并取得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7)按规定或要求提供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有关文件资料;
(8)接受和配合甲方聘请的设计监理方对其工作的监督管理;
(9)按合同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10)确认已阅读、了解合同附件所列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性文件、技术标准及相关规定,并承诺严格遵守及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规定;
(11)本项目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五、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为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本次公司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签订的日
常经营重大合同,属于可行性研究委托合同,合同金额为 679 万元(含税),约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含规划咨询)营业收入 2.41 亿元人民币的 2.81%。该合同的顺利实施将有助于巩固并提升公司在特高压项目市场的竞争力,强化公司特高压领域技术实力,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上述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此合同的签订及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亦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形成业务依赖。
六、合同风险提示
在合同有效期内国家及地方的行政法规、政策和行业标准的变更(包括施行新的、废除或改变现有),对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产生影响的风险。该风险包括并不限于标准提高、各项税费增加和影响公司完成合同工期的其他风险。
七、合同的审议程序
该合同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也不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八、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九、备查文件
1.本项目相关合同正本
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