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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股份: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30

永福股份: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9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收到湖南沅江市泗湖山 40MW 风电场 EPC 总承包工程项目(以
下简称“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福州新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创机电”)组成的联合体为本项目中标人,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重大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通知
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5)。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创机电与沅江市丰昇农林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湖南沅江市泗湖山 40MW 风电场总承包工程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以下合称“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277,969,600元(含税)。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在合同有效期内国家及地方的行政法规、政策和行业标准的变更(包括施行新的、废除或改变现有),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创机电履行合同义务产生影响的风险。该风险包括并不限于标准提高、各项税费增加和影响公司、新创机电完成合同工期的其他风险。

    3.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该合同的顺利实施将增加公司风电业绩,有助于提升公司在新能源领域尤其是风电 EPC 工程总承包市场的竞争力,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二、合同的基本情况


    1.签署地点: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

    2.合同当事人:

  发包人(甲方):沅江市丰昇农林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联合体牵头方——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方——福州新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3.合同类型:陆上风电场 EPC 工程总承包

    4.合同标的:湖南沅江市泗湖山 40MW 风电场 EPC 总承包工程项目

    5.合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与承包人履行完各自义务时止

    6.合同金额:人民币 277,969,600 元(含税)

  三、交易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沅江市丰昇农林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清平

  注册资本:2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服装类标准化厂房第十一栋 1 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树木种植经营;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本公司与其发生的购销金额:


                            采购发生额            销售发生额

  序号      年度

                          (不含税)(元)      (不含税)(元)

  1        2019              0.00                  0.00

  2        2020              0.00                  0.00

  3        2021              0.00                  0.00

  4    2022 年 1-9 月          0.00              10,415,094.34

  履约能力分析:沅江市丰昇农林开发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资金充足,资信良好,履约能力较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联合体成员方基本情况及联合体分工

  (一)联合体成员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州新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有武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海西科技园高新大道 3 号 A 楼 1 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光缆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海洋能发电机组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海洋能系统与设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力测功电机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风机、风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打字复印;复印和胶印设备销售;办公服务;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说明:新创机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联合体分工

  本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方负责总体项目管理工作,主要负责本项目设计与施工,承担项目手续办理、协调、验收等事宜;联合体成员方新创机电参与总体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本项目设备材料采购工作。

    五、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人民币 277,969,600 元(含税)

    2.结算方式: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按进度付款。

    3.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沅江泗湖山风电场的勘察设计,全部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等验收),移交生产,性能保证,质量保证、质量保修以及质量保证及保修期内的相关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配合业主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等。

    4.工程施工的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进度计划,包括设计、承包人文件提交、采购、制造、检验、运达现场、施工、安装、试验的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以及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说明等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批准。

    5.工期:本项目工期为 12 个月。因发包人原因,如无法及时办理防洪(洪
水)影响评价批复等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并网情形,则本项目工期相应延长。

    6.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7.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与承包人履行完各自义务时止。

    8.收入确认政策: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9.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0.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11.定价依据:本次合同定价是按照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范围和工程规模合理确定的价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本次项目是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中标人,合同定价参考市场公允价格。

    12.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乙方免于承担因甲方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发出开始工作通知;

  (3)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及进场施工条件,并明确与乙方的交接界面;

  (4)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甲方负责按时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须满足开工要求。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的有关设计、施工证件和批件,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5)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6)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7)本项目 EPC 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乙方权利义务:

  (1)负责本项目全部勘察设计;

  (2)风电场场区及升压站区全部土建工程;

  (3)风电场场区及升压站区全部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4)负责施工供电工程,施工期及运行期供水工程(满足运行期生产生活用水);

  (5)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6)本项目 EPC 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本项目为陆上风电场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总金额为人民 277,969,600
元(含税),约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 EPC 工程总承包业务营业收入 12.62 亿
元人民币的 22.02%。该合同的顺利实施将增加公司风电业绩,有助于提升公司在新能源领域尤其是风电 EPC 工程总承包市场的竞争力,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上述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此合同的签订及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亦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沅江市丰昇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形成业务依赖。

    七、合同风险提示

    在合同有效期内国家及地方的行政法规、政策和行业标准的变更(包括施行新的,废除或改变现有),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创机电履行合同义务产生影响的风险。该风险包括并不限于标准提高、各项税费增加和影响公司、新创机电完成合同工期的其他风险。

    八、合同的审议程序

    该合同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也不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九、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十、备查文件

  1.本项目相关合同正本

    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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