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6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收到宁德霞浦海上风电场 B 区项目施工图阶段地质勘测(以
下简称“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公司为上述项目中标单位,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重大勘察设计项目中标通知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与霞浦闽东海上风
电有限公司签订《宁德霞浦海上风电场 B 区项目施工图阶段地质勘测合同》(以下合称“合同”),合同总金额为 31,005,000 元(以上为含税金额,最终以结算金额为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且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向霞浦闽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提供履约保函后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在合同有效期内国家及地方的行政法规、政策和行业标准的变更(包括施行新的、废除或改变现有),对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产生影响的风险。该风险包括并不限于质量标准提高、各项税费增加和对公司完成合同工期的影响。
3.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该合同的顺利实施将有助于巩固并提升公司海上风电项目市场的竞争力,增加海上风电场项目的勘察设计业绩,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二、合同签署概况
1.签署时间:2022 年 8 月 31 日
2.签署地点:福州市
3.合同当事人:
发包人(甲方):霞浦闽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4.合同标的:宁德霞浦海上风电场 B 区项目施工图阶段地质勘测。
5.合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各自权利和义务时止。
6.合同金额:人民币 31,005,000 元(以上为含税金额,最终以结算金额为
准)
三、交易对方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霞浦闽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声平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霞浦县松城街道山河路 108 号三层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的建设、经营管理及技术咨询;机电设备维修;其他未列明的专用设备维修;旅游资源开发;旅游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序号 年度 采购发生额(不含税) 销售发生额(不含税)
(元) (元)
1 2019 年 0.00 0.00
2 2020 年 0.00 127,358.49
3 2021 年 0.00 0.00
4 2022 年 1-6 月 0.00 0.00
履约能力分析:霞浦闽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省属国有企业,经营情况良好,资金充足,资信良好,履约能力较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人民币 31,005,000 元(含税,最终以结算金额为准)
2.结算方式:本合同价格为固定总价(其中勘察费为固定单价,按每孔的单价和实际钻探的孔数进行最终结算),按完成情况分期结算。
3.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且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履约保函后生效。
4.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各自权利和义务时止。
5.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6.定价依据:本次合同定价是按照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范围和工程规模合理确定的价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本次项目是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中标人,合同定价参考市场公允价格。
7.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提供勘察作业所需资料;
(2)本项目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乙方权利义务:
(1)按合同约定以及甲方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按合同约定提供勘察文件,以及为完成勘察服务所需的劳务、材料、勘察设备、实验设施等,并应自行承担勘探场地临时设施的搭设、维护、管理和拆除;
(2)本项目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五、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霞浦闽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签订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合同总金额为 31,005,000 元(以上为含税金额,最终以结算金额为准),约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含规划咨询)营业收入 2.41 亿元人民币的 12.84%。该合同的顺利实施将有助于巩固并提升公司海上风电项目市场的竞争力,增加海上风电场项目的勘察设计业绩,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上述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此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对公司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形成业务依赖,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六、合同风险提示
在合同有效期内国家及地方的行政法规、政策和行业标准的变更(包括施行新的,废除或改变现有),对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产生影响的风险。该风险包括并不限于质量标准提高、各项税费增加和影响公司完成合同工期的其他风险。
七、合同的审议程序
该合同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也不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八、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九、备查文件
1.本项目相关合同正本
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