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6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自愿披露标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原自愿披露标准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自愿披露标准的议案》,确定公司自愿披露标准如下:公司签订的单个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金额达到人民币 2,000 万元以上的(含 2,000 万元),单个工程总承包合同金额达到人民币 20,000 万元以上的(含 20,000 万元);或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金额虽未达到 2,000 万元,工程总承包合同虽然未达 20,000 万元但公司认为所签订合同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将按照《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及时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披露
的《关于确定自愿性披露标准的公告》。
二、调整后的自愿披露标准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自愿披露标准的议案》,根据公司当前业务规模,为使广大投资者能够更为全面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对日常经营重大合同自愿披露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自愿披露标准为:
合同类别 金额
单个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人民币 2,000 万元以上
单个工程总承包合同 人民币 20,000 万元以上
单个户用光伏电站产品销售及服务合同 人民币 5,000 万元以上
注:上述自愿披露标准中的“以上”含本数。
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