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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股份: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2

永福股份: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3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收到青洲一二项目和青洲四项目基础施工工程标段 1(以下简称“本
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公司为上述项目中标单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重大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19)。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收到与江苏龙源振华海洋工程
有限公司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以下合称“合同”),合同总金额为 20,080.00万元(以上为含税金额,最终以结算金额为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在合同有效期内国家及地方的行政法规、政策和行业标准的变更(包括施行新的、废除或改变现有),对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产生影响的风险。该风险包括并不限于质量标准提高、各项税费增加和对公司完成合同工期的影响。

    3.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该合同的顺利实施将有助于巩固并提升公司海上风电EPC总承包市场的竞争力,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二、合同的基本情况

    1.签署时间:2022 年 5 月 16 日

    2.签署地点:南通市崇川区

    3.合同当事人:


    发包人(甲方):江苏龙源振华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4.合同标的:粤电阳江青洲一、二海上风电场项目 EPC 总承包工程风机基
础施工工作

    5.合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与承包人履行完各自义务时止

    6.合同金额:人民币 20,080.00 万元(以上为含税金额,最终以结算金额为准)
    三、交易对方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龙源振华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世宏

    注册资本:26,0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通市人民东路 888 号

    经营范围:钢结构件制作、安装;海上风电设施基础施工、设备安装及维护;海底电缆系统工程施工、维护;海洋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及维修;安装设备租赁;土木建筑施工;港口与海岸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2019 年至 2022 年第一季度未与
公司发生购销事项。

    履约能力分析:江苏龙源振华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一家国有企业,经营情况良好,资金充足,资信良好,履约能力较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人民币 20,080.00 万元(含税,最终以结算金额为准)

    2.结算方式: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按进度付款。

    3.工程建设内容:该项目隶属于阳江青洲近海深水区风电场,该风电场场址水深范围 35m~38m,中心离岸距离约 50km。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 100 万千瓦,
同时配套建设陆上集控中心和 500kV 海上升压站一座。公司负责青洲一二项目风机基础施工工程的全部工作,直至达到满足直接灌浆的要求。

    4.工程施工进度计划:2022年12月底之前至少完成37套风机基础施工,2023年 5 月底之前完成剩余风机基础施工。

    5.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6.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与承包人履行完各自义务时止。

    7.收入确认政策: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8.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9.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10.定价依据:本次合同定价是按照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范围和工程规模合理确定的价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本次项目是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中标人,合同定价参考市场公允价格。

    11.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本项目开工手续办理工作;

    (2)本项目 EPC 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施工班组(包人工)、辅材、施工主船、配套船机(包括但不限于满足分包需要数量及要求的锚艇、交通船、拖轮等)、满足施工要求的配套工装、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吊索具、翻桩器、振动锤、液压锤、稳桩平台、送桩器等)。乙方自行负责施工船机及人员的进退场,风机基础及配套件的机位船板卸货及风机基础施工工程涉及的全部工作,配合甲方完成基础灌浆等剩余工作的施工,直至机位基础施工的相关工作全部完成。

    (2)本项目 EPC 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五、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江苏龙源振华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合同总金额为 20,080.00 万元(以上为含税金额,最终以结算金额为准),约占公司 2021年度经审计总承包工程业务营业收入 12.62 亿元人民币的 15.91%。该合同的顺利实施将有助于巩固并提升公司海上风电 EPC 总承包市场的竞争力,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上述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此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对公司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形成业务依赖,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六、合同风险提示

    在合同有效期内国家及地方的行政法规、政策和行业标准的变更(包括施行新的,废除或改变现有),对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产生影响的风险。该风险包括并不限于质量标准提高、各项税费增加和影响公司完成合同工期的其他风险。

    七、合同的审议程序

    该合同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也不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八、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九、备查文件

    1.本项目相关合同正本

    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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