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5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收到国网时代华电大同热电储能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或“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公司与山东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诚信监理”)组成的联合体为该项目中标人。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热电储能工程中标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55)。近日收到公司与国网时代(福建)储能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国网时代华电大同热电储能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合同》,合同总金额合计为 2,062 万元(含税,最终以结算金额为准),其中本公司所占金额约为 1,649.6 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在合同有效期内国家及地方的行政法规、政策和行业标准的变更(包括施行新的、废除或改变现有),对公司及山东诚信监理履行合同义务产生影响的风险。该风险包括并不限于质量标准提高、各项税费增加和对公司及山东诚信监理完成合同工期的影响。
3.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将进有利于公司开拓“新能源+储能”市场,增强综合实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二、合同的基本情况
1.签署时间:近日
2.签署地点:宁德市
3.合同当事人:发包人:国网时代(福建)储能发展有限公司
咨询人: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
山东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
4.合同标的:国网时代华电大同热电储能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
5.合同期限:全过程工程咨询期限自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工程竣工投产一年)结束之日止。因国家政策调整以及项目计划、投资计划等非咨询人原因需改变咨询服务期限的,由发包人书面通知咨询人进行调整。
6.合同金额:人民币 2,062 万元(含税,最终以结算金额为准)
二、交易对方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网时代(福建)储能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樊功成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新港路 2 号
经营范围:电力储能项目开发、建设和运维;储能研发、集成;储能调试等技术服务,为综合能源服务提供储能专业解决方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与永福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公司 2021 年与国网时代(福建)
储能发展有限公司销售发生额 59.43 万元(不含税)。
履约能力分析:国网时代(福建)储能发展有限公司资信良好,履约能力强。
三、联合体合作方基本情况及联合体分工
1.联合体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恒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汉峪金谷 A2-1 楼 22、23 层
经营范围:工程监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对外承包工程;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转让;资格证书批准范围内的对外派遣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翻译服务;档案管理服务;档案数据处理服务;会议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电力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安全技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检测服务;软件开发;标准化服务;仪器仪表、电子设备、机械设备、建筑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
履约能力分析:山东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资信良好,履约能力强。
2.联合体分工
本公司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山东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为联合体成员。牵头单位主要负责项目进度的总体把控与项目业主的沟通协调工作,完成投资咨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管理及其他咨询服务工作。联合体成员负责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作;其中项目管理工作由牵头单位牵头组织,与联合体成员共同组建项目管理部,共同履行项目管理职责。根据投标阶段双方初步签订的协议书,本公司与山东诚信监理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约为80:20。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人民币 2,062 万元(含税,最终以结算金额为准)
2.结算方式:按进度付款,最终结算价款为发包人审定金额(注:若结算审定金额高于中标价,按中标价结算支付;若结算审定金额低于中标价,按审定结算金额支付)。
3.工程概况:新建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一套,建设规模为150MW/300MWh,预计占地25000平方米。
4.承接方工作范围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投资咨询,②工程勘察,③工程
设计,④工程监理,⑤招标代理,⑥造价咨询,⑦项目管理,⑧其他咨询服务。
(1)投资咨询:接入系统、电能质量评估、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核准、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调查,矿产压覆评估,用地预审,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前期工作管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前期工作;
(2)工程勘察:初勘及详勘;
(3)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规范书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最高控制价编制、竣工图编制等;
(4)工程监理:施工、调试、试运行直至质量保修阶段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工作;
(5)招标代理:包括但不限于物资、施工招标;
(6)造价咨询:①招标阶段:a)参与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投标限价)的编制;b)施工合同的相关造价条款的拟定;c)价格标清标。②施工阶段:a)建设项目工程合同履行的管理(造价相关);b)设计、施工方案造价比选,提出优化建议,c)工程计量支付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d)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和反索赔管理;e)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投资分析、风险控制,提出相关建议。③竣工阶段:a)各类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b)配合竣工决算的编制或审核;c)编制典型工程造价分析与评价;
(7)项目管理: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审查;勘察及设计现场配合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工程变更、索赔及合同争议处理、技术咨询,工程文件资
料管理,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管理等;竣工验收、竣工资料管理、竣工结算、竣工移交、竣工决算、质量缺陷期管理等;
(8)其他咨询服务:设备监造、工程保险、电力工程质量检测、环境监测及环境保护验收、水土保持监测及验收、建筑物沉降观测、基坑监测、边坡监测、电力工程技术经济标准编制、数字化技术服务、整定值计算、电网接入相关项目、线路评估、工程创优咨询服务等。
5.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6.履行期限:根据工程实际建设进度执行。
7.收入确认政策:按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
8.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9.定价依据:本次合同定价是按照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范围和工程规模合理确定的价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本次项目是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中标人,合同定价参考市场公允价格。
10.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
发包人负责办理上述许可、核准或备案工作,并负责将结果书面通知咨询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量增加和(或)服务期延长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2)发包人应在不耽误服务的合理时间内,积极向咨询人提供其能够获取的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承包合同、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
(3)发包人应当负责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所有外部关系(包括但不
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提供与其他组织联系的渠道,以便咨询人收集需要的信息。
(4)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乙方权利义务:
(1)咨询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咨询人应当完成发包人委托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其他服务。
(3)咨询人需要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4)咨询人应负责项目参与各方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负责解决发生在施工范围内及与参与各方之间的有关矛盾与问题。施工过程中负责项目建设环境和安全稳定的组织和协调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5)咨询人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有权通知施工及参与方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有安全隐患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得到咨询人批准并经下达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6)咨询人应按成果文件提交的要求,按月向发包人提交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报表及施工合同情况报表。
(7)除非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咨询人及其员工不应接受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利益和报酬。
(8)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9)咨询人如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房屋或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应完好无损地返还给发包人。
(10)咨询人应配合发包人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在工程项目投运后 90 天内
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结算相关资料。咨询人应配合发包人的过程审计及审计机构的延伸审计。
(11)在本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过程中,咨询人包括分包人给发包人造成的
五、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国网时代(福建)储能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合同总金额为 2,062 万元(含税,最终以结算金额为准),根据投标阶段联合体各方约定的合同工作量划分,公司所占金额约为 1,649.6 万元,约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含规划咨询)营业收入 27,980.34 万元的 5.90%。该合同的合同顺利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储能领域的技术实力,有利于公司开拓“新能源+储能”市场,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