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公司以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82,10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
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18,210,400.00 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自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
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2,104,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7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7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7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年7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681 福州博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08*****786 福州永福恒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 08*****690 福建省永福博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7 月 8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7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一文、季征南、王劲军、宋发兴、钱有武、卓秀者、陈强、卢庆议以及公司股东福州博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州永福恒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和福建省永福博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除权除息后,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每股 8.74 元。
七、咨询方法
1.咨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海西科技园高新大道 3 号
2.咨询电话:0591-38269599
3.传真电话:0591-38269599
4.咨询联系人:卢庆议、吴轶群
5.咨询邮箱:yfdb@fjyongfu.com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