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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12 深市 永福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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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股份: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3

永福股份: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福股份”)于近日收到与沅江丰昇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沅江龙潭沟风电场工程 EPC 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该项目”或“项目”),合同总金额为 427,514,000 元(含税)。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2.合同履行期限:365 天。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在合同有效期内国家及地方的行政法规、政策和行业标准的变更(包括施行新的、废除或改变现有),对乙方履行合同义务产生影响的风险。该风险包括并不限于质量标准提高、各项税费增加和对乙方完成合同工期的影响。

    4.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风电领域的影响力,有利于公司在风电业务领域开拓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二、合同的基本情况

    1.签署时间:2021 年 3 月 2 日

    2.签署地点:福州市

    3.合同当事人:沅江丰昇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甲方、发包人)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承包人)
                  福州新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承包人)

    4.合同标的:沅江龙潭沟风电场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

    5.合同期限:365 天。

    6.合同金额:人民币 427,514,000 元(含税)。

    二、交易对方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沅江丰昇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清平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的推广、服务及技术咨询;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筹建、开发、管理;旅游项目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第十一栋 1 楼

    关联关系说明:与永福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
    3.履约能力分析:沅江丰昇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湖南省沅江市知名新能
    源开发企业,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资信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三、联合体合作方基本情况及联合体分工

    (一)联合体合作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州新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钱有武

    (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海西科技园高新大道 3 号 A 楼
1 层

    (5)经营范围:销售:电力设备、电缆电线、网络设备、建筑装饰材料、通
讯设备、电子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办公自动化设备;复印、打字、晒图;对外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新创机电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负责本项目设备采购。

    (二)联合体分工

    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总体项目管理工作,主要负责本项目设计与现场施工,承担项目手续办理、协调、验收等事宜。联合体成员新创机电参与总体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本项目设备材料采购工作。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人民币 427,514,000 元(含税)

    2.结算方式:按进度款、验收款分期付款

    3.工程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容量 50MW,拟安装 17 台 3MW 风机,不新建升
压站,与柴下洲风电场(共 100MW,一期 50MW,二期 50MW)共用一座 110kV 升
压站(已预留),新增 1 台 50MW 主变。

    4.总承包方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场工程、110kV升压站工程、储能工程、110kV外送线路工程等相关的勘察设计、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发包人采购设备除外)、施工、安装、调试,直至项目达标投产、竣工验收移交相关的所有工作,承包人应对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成本、整体协调等相关工作负责。

    5.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进度计划,包括设计、承包人文件提交、采购、制造、检验、运达现场、施工、安装、试验的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以及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说明等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批准。

    6.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7.履行期限:365 天。

    8.收入确认政策:按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


    9.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0.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11.定价依据:本次合同定价是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和工程规模合理确定的价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本次项目是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中标人,合同定价参考市场公允价格。

    12.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本项目开工手续办理工作;

    (2)本项目 EPC 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乙方权利义务:

    (1)负责本项目风电场工程、110kV 升压站工程、储能工程、110kV 外送线
路工程相关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并网、试运行、验收(包含竣工验收)、过程中的各类协调,并按照合同工期履约完成的全过程承包。(除甲方负责工作内容外的其他工作)

    (2)本项目 EPC 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五、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沅江丰昇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合同总金额
为 427,514,000 元,约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总承包工程业务营业收入 11.9
亿元的 35.88%。该合同的履行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该项目的顺利实施也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风电领域的影响力,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在风电业务领域开拓更广阔的市场空间,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上述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此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对公司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形成业务依赖。

    六、合同风险提示


    在合同有效期内国家及地方的行政法规、政策和行业标准的变更(包括施行新的,废除或改变现有),对乙方履行合同义务产生影响的风险。该风险包括并不限于质量标准提高、各项税费增加和影响乙方完成合同工期的其他风险。

    七、合同的审议程序

  该合同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也不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八、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九、备查文件

    1.本项目相关合同正本

    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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