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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股份: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2

永福股份: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福股份”)于近日与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签订了《长乐外海海上风电场 C区项目第二批风机基础施工及风机安装工程吸力式导管架吸力贯入技术服务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或“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2,088 万元(含税)。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履行期限:暂定按照 2021 年 3 月 15 日-2021 年 7月 15 日施工节点
进行施工,若需要延长施工时间,甲方需书面形式正式通知乙方。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在合同有效期内国家及地方的行政法规、政策和行业标准的变更(包括施行新的、废除或改变现有)对乙方履行合同义务产生影响的风险。该风险包括并不限于质量标准提高、各项税费增加和对乙方完成合同工期的影响。

    4.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海上风电领域的影响力,有利于公司在海上风电业务领域开拓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二、合同的基本情况

    1.签署时间:2021 年 2 月

    2.签署地点:厦门市


    3.合同当事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甲方)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4.合同标的:长乐外海海上风电场 C 区项目第二批风机基础施工及风机安装
工程进行吸力式导管架吸力贯入的专项技术服务。

    5.合同期限:服务起始时间以乙方进场且设备调试完成具备随时出海施工条件时间为准;服务结束时间以实际工程施工完成时间为准;至该合同规定的技术
服务内容全部完成。暂定按照 2021 年 3 月 15 日-2021 年 7 月 15 日施工节点进
行施工,若需要延长施工时间,甲方需书面形式正式通知乙方。

  6.合同金额:人民币 2,088 万元(含税)

  三、交易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2)负责人:黄建阳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155086988Q

  (4)注册地址:厦门湖里区华昌路 189 号三航大厦 7-13 楼

  (5)经营范围:承接总公司所委托的业务。

  (6)关联关系说明:与永福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
    3.履约能力分析: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作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资信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人民币 2,088 万元(含税)

    2.结算方式:按进度款、验收款分期付款

    3.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履行期限:暂定按照 2021 年 3 月 15 日-2021 年 7 月 15 日施工节点进行
施工,若需要延长施工时间,甲方需书面形式正式通知乙方。


    5.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五、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签订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合同金额为 2,088 万元,约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勘测设计业务营业收入21,329.76 万元的 9.79%。该合同的履行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合同作为公司海上风电施工技术服务项目,合同顺利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海上风电领域的影响力,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在海上风电业务领域开拓更广阔的市场空间,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同时,也将为国内深远海海上风电场建设积累实践经验。

  上述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此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对公司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形成业务依赖。

    六、合同风险提示

    在合同有效期内国家及地方的行政法规、政策和行业标准的变更(包括施行新的,废除或改变现有)对乙方履行合同义务产生影响的风险。该风险包括并不限于质量标准提高、各项税费增加和影响乙方完成合同工期的其他风险。

    七、合同的审议程序

  该合同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也不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八、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九、备查文件

    1.本项目相关合同正本

    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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