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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12 深市 永福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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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股份: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16

永福股份: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6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福股份”)于近日收到与邵武市诚鑫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该项目”或“项目”),合同总金额约为 25,303.15万元。根据投标阶段联合体双方约定的合同工作量划分,永福股份与中国电建集团福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电建”)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约为 54:46。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本项目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合同履行期限:工程总承包(EPC)总工期 18 个月。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在合同有效期内国家及地方的行政法规、政策和行业标准的变更(包括施行新的,废除或改变现有),对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产生影响的风险。该风险包括并不限于质量标准提高、各项税费增加和对承包人完成合同工期的影响;

    (2)在合同有效期内,材料费、设备费、机械台班费、人工费、设计费、调试费等与本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价格上涨的风险;

    (3)存在未能按时完成工程及工程存在损失损害等情况导致违约的风险。
    4.本项目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也将有效促进公司进一步拓展热电联产领域的业务。


  二、合同的基本情况

    邵武市诚鑫能源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6日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发布了《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工程 EPC 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永福股份与福建电建组成
的联合体为该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收到邵武市诚鑫能
源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在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工程总承包
的投标中,本公司被确认为中标单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7 日、
2019 年 12 月 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签署时间:2020 年 1 月 16 日

    2.签署地点:福建省南平市邵武市

    3.合同当事人:邵武市诚鑫能源有限公司(甲方);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福建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4.合同标的: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5.合同期限:工程总承包(EPC)总工期 18 个月

  6.合同金额:25,303.15 万元

  三、合同当事人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邵武市诚鑫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纪章俊

    (4)注册地址:福建省邵武市溪南路 13 号。

    (5)经营范围:能源技术的研发、咨询服务;能源管理服务;热电设备、热电材料、环保设备、环保材料的研发、销售;生物技术的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蒸汽、热力、电力的生产、销售;粉煤灰、灰渣加工;供热管道的安装、保养;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爆炸物品);机械设备租赁;燃料油(不含危险化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说明:与永福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序号    年度  销售发生金额(不含税)(万元)  占公司当年销售比例%

      1      2017                0                        0%

      2      2018                0                        0%

      3      2019              22.64                      0%

        注:2019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尚无法统计比例。

    (8)履约能力分析:项目公司邵武市诚鑫能源有限公司作为邵武市国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资信良好,履约能力较强。本项目已取得当地政府的相关建设许可、批文,具备开工建设的条件。根据公司对本项目的初步分析,该项目建成后具有良好的投资收益。

      2.联合体合作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电建集团福建工程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3,988 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林炳润

    (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 117 号电建大厦

    (5)经营范围:电力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环保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输变电工程、无损检测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电力设施承装类一级、承修类一级、承试类一级;河湖整治工程施工;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保护咨询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园林绿化工程;电力供应;工程勘察设计;城市照明工程服务;施工劳务;职业技能鉴定;五金交电、电气机械、电工器材的销售;房屋租赁;一般旅馆;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对外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与永福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序号      年度  采购发生金额(不含税)(万元) 占公司当年销售比例%

          1    2017                  0                      0%

          2    2018                  0                      0%

          3    2019              1,216.24                    0%

        注:2019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尚无法统计比例。

    (8)履约能力分析:福建电建做为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资信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联合体内部职责分工

    永福股份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福建电建为联合体成员。永福股份主要负责项目进度的总体把控与项目业主的沟通协调工作,完成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的技术选型、设计和指导、设备供应、工程总承包部分管理工作。福建电建依据具体设计内容有侧重地承担建安工程(含主材)、调试及施工期间的现场管理等工作。根据投标阶段双方初步签订的协议书,本公司与福建电建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约为 54:46。

    五、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合同金额为 25,303.15 万元

    2.工程建设内容:建设 3 台 75t/h 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 台 9MW 级高
温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辅助设施。

    3.总承包方工作范围:

    建设 3 台 75t/h 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 台 9MW 级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
发电机组及配套辅助设施,具体包括成功建设此项目所需的项目管理、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单机试车、72 小时+24 小时联动试车、试运转、缺陷整改、性能试验和考核、特种设备取证、相关专项验收和总体竣工验收、质保期质量保修及对生产员工进行承包人订购主要设备的现场操作培训、协助发包人完成生产操作人员的组织培训及生产运营指导工作 6 个月等。


    4.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工程总承包(EPC)总工期 18 个月。

    5.结算方式:

    5.1 预付款:本项目不设预付款。

    5.2 进度款及质保金

    5.2.1 设备费支付

    订货款:承包人提供该设备的订货证明并提交该设备价格的 10%的财务收据
后,发包人支付该设备价格的 10%,投料款:承包人提供该设备的投料证明并提交该设备价格的 25%的财务收据后,发包人支付该设备的 25%,到货款:承包人提交该设备详细的装箱清单和验收合格证明并提交该设备价格的 30%的财务收据后,发包人按该设备价格的 30%支付,验收款:机组正式通过 72+24H 试运行、且通过性能验收后,发包人支付该设备价格的 32%,剩余合同设备总价的 3%作为本工程合同设备质量质保金。

  5.2.2 安装主材费支付

  材料进度款(按月支付),承包人每月按实际采购合同进展情况向发包人提出进度款支付申请,材料进度款支付额度为每月实际采购材料合同价格的 30%;材料到货款(按月支付):材料运抵装置现场并验收入库,监理人及发包人收到叁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的材料验收入库凭证以及承包人开具的到货材料全额增值税发票和经批准的付款申请后 15 个工作日内,累计支付到到货材料合同对应发票金额的 97%,剩余材料费 3%作为质量保证金。

  5.2.3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含措施费)支付

  进度款按月支付,支付已完成工程价款的75%;工程完工后,机组正式投入运营后三个月内,办理工程结算,支付到该部分结算总价的90%。在承包人提交全部交工资料,并完成工程结算和经过邵武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结算审核,且收到经审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含措施费)100%等额正式增值税发票后,价款支付到审定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总价的97% ;剩余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总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5.2.4 工程设计费的支付

  施工图设计完成,支付本工程合同设计费用的 50%;机组通过“72+24”小时试运行后支付本工程合同设计费用的 30%;机组均通过性能验收合格,支付本工
程合同设计费用的 17%;剩余本工程合同设计费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

    6.合同生效条件:

  本项目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承包人将工程交付发包人后,在发包人支付完毕全部竣工结算款,除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

    7.履行期限:工程总承包(EPC)总工期 18 个月。

  8.收入确认政策:按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

  9.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10.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六、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邵武市诚鑫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合同金额为25,303.15 万元,根据投标阶段联合体双方约定的合同工作量划分,公司所占金
额约为 13,603.15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68,596.42 万元的
19.83%。该合同的履行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最终以公司经会计师审计的定期报告为准)。该合同的签订实现了永福股份在热电联产 EPC 总承包领域的突破,标志着公司在相关业务领域的综合实力持续得到行业内客户的充分认可,进一步巩固了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公司也将继续立足绿色发展理念,精心组织、精益管理,践行深度优质服务理念,与客户携手共创精品工程。

  上述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此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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