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4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福股份”)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与中闽(富锦)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签订了《富锦市 1×30MW
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该项目”或“项目”),合同含税金额约为 24,006.8 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
本项目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合同履行期限
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21 日前全部机组完成 72+24 小时试运
行。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在合同有效期内国家及地方的行政法规、政策和行业标准的变更(包括施行新的,废除或改变现有),对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产生影响的风险。该风险包括并不限于质量标准提高、各项税费增加和对承包人完成合同工期的影响。
(2)在合同有效期内,材料费、设备费、机械台班费、人工费、设计费、调试费等与本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价格上涨的风险。
(3)存在未能按时完成工程、及工程存在损失损害等情况导致违约的风险。
4.本项目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也将有效促进公司 EPC 工程总承包业务及生物质发电领域的发展。
二、合同的基本情况
中闽(富锦)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7 日在福建省公共资源
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default.aspx)发布了《富锦市 1×30MW 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EPC 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永福
股份为该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并于 2019 年 11 月 4 日收到中闽(富锦)生物质
热电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在富锦市 1×30MW 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EPC 总承包项目的投标中,本公司被确认为中标单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2019 年 11 月 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签署时间:2019 年 11 月 19 日
2.签署地点:福州
3.合同当事人:中闽(富锦)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4.合同标的:富锦市 1×30MW 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
5.合同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1日前全部机组完成72+24小时试运行。
6.合同金额:24,006.8 万元
三、合同当事人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闽(富锦)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6,000 万元
(3)法定代表人:张骏
(4)注册地址:富锦市幸福社区 19 组锦泰新城 A1 综合楼 000104 门 6 楼。
(5)经营范围:生物质能发电,风力发电,电力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新能
源技术推广服务,生物质能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风能发电工程施工,热力输送管道设施施工,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销售,灰渣销售,农副产品收购、仓储、销售,休闲观光活动。
(6)关联关系说明:与永福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
(8)履约能力分析:
中闽(富锦)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是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163.SH)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负责富锦市二龙山镇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开发建设;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是福建省属大型国有独资企业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控股的国有上市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5 月,股票代码 SH600163,证券简称
“中闽能源”,注册资本金 9.99 亿元,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39.79
亿元;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资信良好,履约能力较强。本项目已取得当地政府的相关建设许可、批文,具备开工建设的条件。根据公司对富锦市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初步分析,项目建成后将具有良好的投资收益。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合同含税金额约为 24,006.8 万元
2.工程建设内容:本期建设 1×30MW 抽凝汽轮机组机组+1×130t/h 高温高
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同步建设炉内脱硝(SNCR)及炉外烟气净化装置。
3.总承包方工作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的 EPC 总承包方式建造,承包人负责工程自初
步设计起至完成 72+24 小时整套启动试运行、机组投入商业运行,且质量保修期满止所需要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的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保管;施工、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服务、培训、工程所需的各项手续办理、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及质保期服务)和发包人另行委托的子项设计接口的归口管理等全过程 EPC 总承包。
4.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2020 年 12 月 21 日前全部机组完成 72+24 小时试运行。
5.结算方式:
(1)预付款支付条件:承包人满足支付条件后 15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
包人支付预付款的金额为固定价的 10%。
(2)进度款
1)工程进度款:支付金额按照监理审核发包人代表签发的月度实际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累计工程量不超过投标工程量):合同价格清单中综合单价计算,累计支付到建安工程费的 97%。
2)到货款:按照已到货验收合格的设备合同额(承包人与设备供应商签订的供货合同价)的 50%进行审核支付;
①初步验收付款:72+24h 通过后支付至设备费(本合同约定的设备费)85%;
②性能验收付款:性能试验合格后付至设备费(本合同约定的设备费)97%;
③72+24h 通过后一年双方确认无质量问题,按设备费的最终结算金额付清。
3)技术服务费及其它
①初步设计完成支付技术服务费及其它的 10%;
②主厂房出零米完成支付技术服务费及其它的 20%;
③锅炉水压试验完成支付技术服务费及其它的 30%;
④72+24h 通过支付至技术服务费及其它的 85%;
⑤性能试验合格后付至技术服务费及其它的 97%;
⑥72+24h 通过后一年双方确认无质量问题,按设计费的最终结算金额付清。
6.合同生效条件:
本项目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7.履行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1日前全部机组完成72+24小时试运行。
8.收入确认政策:按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
9.资金来源:项目资金由中闽(富锦)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自筹获得,目前已筹得 100%。
10.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五、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闽(富锦)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签订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合同含
税金额约为 24,006.8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68,596.42 万元的
35.00%,,预计对公司本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最终以公司经会计师审计的定期报告为准)。签订该合同,实现了永福股份在生物质发电 EPC总承包领域的突破。永福股份将继续立足绿色发展理念,精心组织、精益管理,践行深度优质服务理念,与客户携手共创精品工程,为富锦市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贡献力量。
上述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此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对公司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形成业务依赖。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该合同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也不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八、备查文件
1、本项目相关合同正本。
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