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福股份”)与全资子公司福州新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创机电”)组成联合体(统称“乙方”或“总承包方”)于2018年12月28日与越南平顺长城光伏有限公司(TruongThanh-BinhThuanSolarPowerCo.,Ltd.,以下简称“平顺光伏”或“甲方”或“业主方”)签订了《越南平顺省涵剑社49MW地面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合同》(HamKiem49MWPVPowerPlantEPCContract,以下简称“合同”),合同金额为4,704万美元(按合同签订当日汇率计算,约合人民币32,296.72万,以最终结算金额为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合同约定的股权质押担保办理完成后生效。
2.合同履行期限
完工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合同虽已对协议各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国际经济及政治状况、国家政策、法律制度、市场环境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的风险。
减低的风险。
3)本合同建设工期紧,存在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并网发电,导致公司承担违约的风险。
4)本合同需要公司垫资建设,甲方股东将所持有甲方公司100%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作为履约担保。如业主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公司EPC总承包费用,公司将存在无法按时收款的风险。如公司通过处分甲方股东质押股权及其项下光伏电场的方式获偿,还将受制于届时的相关政策以及光伏电场的市场价值,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
4.如本项目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也将进一步促进公司EPC工程总承包业务及海外业务的发展。
二、合同的基本情况
1.签署时间:2018年12月28日
2.签署地点:越南平顺省涵剑社
3.合同当事人:平顺长城光伏有限公司、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州新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联合体
4.合同标的:越南平顺省涵剑社49MW地面光伏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或“项目”)
5.合同期限:2019年6月30日
6.合同金额:4,704万美元(按合同签订当日汇率计算,约合人民币
32,296.72万,以最终结算金额为准。)
三、合同当事人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平顺长城光伏有限公司(TruongThanh-BinhThuanSolarPowerCo.,Ltd.)
(2)注册资本:10,000,000,000越盾(约50万美金)
(3)法定代表人:阮宝玉(NguyenThiBaoNgoc)
HamTienward,PhanThietcity,BinhThuanprovince)
(5)经营范围:新能源投资(RenewableEnergyInvestment)
(6)关联关系说明:与永福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
(8)履约能力分析:
平顺光伏大股东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资信良好,履约能力较强。本项
目已取得当地政府的相关建设许可、批文,具备开工建设的条件。业主方股
东将与永福股份签订股权质押协议,将平顺光伏公司100%股权质押给永福股
份,为其履约提供担保,项目合同生效条件之一为上述股权质押担保办理完
成。如业主方在项目建成后,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支付EPC工程总承包款项,
将由永福股份按照协议处分业主方的股权及其项下光伏电场。根据公司对本
光伏电场项目的初步分析,越南平顺省涵剑社49MW地面光伏项目建成后将
具有良好的投资收益。
2.联合体合作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州新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林一文
(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海西科技园高新大道3号A楼1层
(5)经营范围:销售:电力设备、电缆电线、网络设备、建筑装饰材料、通讯设备、电子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办公自动化设备;复印、打字、晒图;对外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新创机电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负责本项目设备采购。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4,704万美元(按合同签订当日汇率计算,约合人民币32,296.72万,以最终结算金额为准)
2.工程建设内容:建设项目装机总容量为49MWp的光伏电站,并包含新建1座110kV升压站。
3.总承包方工作范围:
设计(E):负责光伏发电系统、站区布置、电气系统、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与空调系统、安防系统及消防系统等施工图、竣工图设计、涉网部分设计、保护整定设计等;设备采购(P):负责本项目所有设备如:管桩、光伏组件、支架、汇流箱、集中式箱逆一体机、升压站电气一次设备、综合自动化系统、直流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安防及图像监控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缆及附件、场内照明、中控楼照明、全站防雷接地等设备采购;土建和建筑安装工程(C):负责光伏场区土石方开挖、回填和平整、进场道路及场内道路、给排水工程、场区围栏的施工的土建施工、升压站的土建安装工程以及所有其它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
4.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2019年1月15日现场施工进场
2019年5月31日现场施工安装完毕
2019年6月30日并网发电
5.结算方式:
(1)项目建成并网后10天内,业主方向总承包方支付合同总价95%的合同款。
(2)工程总承包合同5%价款作为质保金,质保金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质保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在收到总承包方开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5%质保金银行保函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业主方向总承包方支付工程款总价的5%。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合同约定的股权质押担保办理完成后生效。
7.履行期限:2019年6月30日
8.收入确认政策:按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
9.资金来源:项目资本金由项目公司平顺光伏股东方出资,项目建设款项由项目公司平顺光伏负责筹措。
10.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五、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国际社会对环境保护的关注持续增加,国际新能源业务蓬勃发展。东南亚地区拥有丰富的资源,近年来成为新能源项目投资的热土。永福股份重视海外市场开拓,响应“一带一路”的倡议,发挥自身技术实力,开拓东南亚市场。本项目为永福股份在越南开展的首个总承包项目,项目的顺利承接与实施将有效的提升公司海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商务与执行能力,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将为公司在国外新能源及相关业务领域打开更为广阔的市场,预计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品牌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该合同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也不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双方签订合同正本。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