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0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在2017年12月
26 日的《关于收到重大经营合同中标通知书的公告》中披露了公司与福建省水
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省水电院”)组成的联合体为福建长乐外海ABC区、漳浦六鳌BCD区海上风电场预可研、可研和施工图勘测设计项目第一标段的中标单位。相关信息可参见公司于 2017年 12月 26日在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重大经营合同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4)。近日,双方已就福建长乐外海ABC区海上风电场预可研、可研及施工图勘察设计项目签订正式合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合同风险提示
1. 合同生效条件
(1)预可研阶段合同。合同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提供合格履约保函后生效,履约保函为预可研阶段合同总价的10%。
(2)可研阶段合同。长乐外海ABC三个区域中任何一个区域的预可研报告
通过审查且取得三峡集团前期工作立项决策批复,乙方提供合格履约保函后本合同生效,履约保函为可研阶段合同总价的10%。合同生效与终止时间均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施工图阶段合同。长乐外海ABC三个区域中任何一个区域的可研阶段
各专题报告通过审查、项目通过政府相关部门核准且排除了颠覆性因素、三峡集团投资决策批复,乙方提交合格的履约保函后,本阶段合同生效。履约保函可按项目进度分区域分别单独开具,金额为各区域合同价(各区域合同价按装机容量比例分摊)的10%。合同生效与终止时间均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完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前。
3. 合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合同履行期限较
长,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而导致部分项目不能实施的风险;存在因其他方原因而导致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存在建设内容变更的风险。
4、本年度主要执行预可、可研阶段,施工图阶段主要在以后年度执行,根据对合同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合同签署概况
1.合同签署的基本情况
(1)合同签署时间:2018年5月9日
(2)签署地点:福州市海西科技园高新大道3号永福设计研发中心1908
会议室
(3)合同当事人:福州海峡发电有限公司(甲方);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统称:乙方)。
(4)合同标的:福建长乐外海ABC区海上风电场预可研、可研及施工图勘
察设计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或“项目”)
项目概况:长乐外海ABC区海上风电项目位于福州长乐以东29~68km海域。
其中,A区规划面积49.3km2,中心离岸距离32km,理论水深32~42m,规划装机
容量为30万kW。B区规划面积49.5km2,中心距岸距离42km,理论水深34~43m,
规划装机容量为30万kW。C区规划面积为90.2km2,中心离岸距离40km,理论
水深41~47m,规划装机容量为50万kW。ABC区规划总装机规模110万千瓦,整
体按一个海上风电场开发建设,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管理。
(5)合同金额:239,979,500.00元
2.本合同的签署已经公司第一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三、合同当事人介绍
1.甲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州海峡发电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元
(3)法定代表人:曾建平
(4)注册地址:福建省长乐市吴航街道郑和中路76号
(5)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能发电、潮汐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地热能发电等新能源电力生产与销售(经营场所另设)、开发与建设、设备维修,新能源设计与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之前与本公司未发生过类似业务往来。
(8)履约能力分析:福州海峡发电有限公司为大型央企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2、联合体合作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2)注册资本:1,671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陈敏岩
(4)注册地址:福州市东大路158号
(5)经营范围:电力行业(水力发电、风力发电)、水利行业工程设计,工程勘察综合类,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建筑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市政公用行业(燃气除外)工程设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专项工程设计:废水、固废治理工程,建设工程基桩质量检测:静载检测、低应变动力检测,电力行业(送电)工程设计,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程测量;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联合体内部职责分工
省水电院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主要负责项目进度的总体把控与项目业主的沟通协调工作,并与联合体成员共同完成项目具体设计工作。联合体成员依据具体设计内容有侧重地承担设计及施工期间的现场技术服务工作。省水电院与公司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为51:49。
五、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人民币(大写)贰亿叁仟玖佰玖拾柒万玖仟伍佰元整
(¥239,979,500.00元)
2.结算方式:按进度款、验收款分期付款
3.协议签署时间:2018年5月9日
4.合同生效条件:
4.1预可研阶段:合同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提供合格履约保函后
生效,履约保函为预可研阶段合同总价的10%。
4.2可研阶段:长乐外海ABC三个区域中任何一个区域的预可研报告通过
审查且取得三峡集团前期工作立项决策批复,乙方提供合格履约保函后本合同生效,履约保函为可研阶段合同总价的10%。合同生效与终止时间均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4.3施工图阶段:施工图阶段合同。长乐外海ABC三个区域中任何一个区
域的可研阶段各专题报告通过审查、项目通过政府相关部门核准且排除了颠覆性因素、三峡集团投资决策批复,乙方提交合格的履约保函后,本阶段合同生效。
履约保函可按项目进度分区域分别单独开具,金额为各区域合同价(各区域合同价按装机容量比例分摊)的10%。合同生效与终止时间均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5.协议生效时间:参照第4条合同生效条件
6.履行期限:分期执行2025年12月31日前完工
7.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六、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海上风电已成为新能源领域的发展热点,但海洋环境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对项目设计单位的技术攻关、协调整合等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合同的签订体现了永福股份在海上风电勘察设计领域的领先地位。承接本项目并顺利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海上风电项目的勘察设计能力,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盈利水平,有利于公司在海上风电及相关业务领域打开更广阔的市场空间,预计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品牌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七、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次合同的签订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审议,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及时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九、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相关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9日